當我們開車上高速時,如果遇到有人超我們的車,就會看到這些超車的車主在超車道上會一直打著左轉向燈。一直到該車完成超車,回到行車道前,它的左轉向燈都會一直亮著。所以為啥有人在超車道上還打左轉向燈呢?
這是因為在超車時要對其它車進行提醒,讓他們將超車道讓出來。當打起左轉向燈時,就相當于告訴了其它車要麼加速通過,要麼降低速度讓出超車道上的一段距離。
等回到行車道之前都不算完成超車,因此需要一直開著轉向燈,告訴別的車自己還未完成超車。在超越前車,回右車道前,需要將左轉向燈變成右轉向燈,告訴右邊車道車輛自己要超車,讓他們騰出位置。
這一程序其實是寫在了我國交通法規的,根據我國《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》規定:超車時開左轉向燈、駛回原車道開右轉向燈。所以超車時開左轉向燈,并不是老司機的經驗,而是因為明確的法律法規。至于那些在整個超車過程中一直打著左轉向燈的老司機,不少新手知道原因后也是驚嘆:不愧是老司機,連法律法規都敢違反。
此外我國《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》也是明確規定,超車時只能從左側超車。從右側超車屬于危險駕駛,需要扣駕照分3分,并罰款200元,所以司機們在超車的時候都是必須先打左轉向燈。此外在超車前還需要提前3秒打轉向燈,給其它車準備的時間,如果打完轉向燈就超車也是不行的。
在汽車想要變道且打開轉向燈后,如果周圍車輛遲遲沒有將超車道讓出來,可以按喇叭以作提醒。不過要想變道還需要看車況,假如路況已經非常擁擠,每一輛車甚至無法保證安全行車間距時,周圍車輛自然沒有讓出空間讓這輛車超車的余裕。這時候這輛車打左轉向燈打多久都沒用。
值得一提的是,目前在高速上基本沒有超車的說法了,因為在2004年時我國廢除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》。
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》第10條規定,高速上左側第一條車道默認為超車道,其它車道默認為行車道。所以在2004年之前,只要條件允許,在高速上可以隨意超車。
在該管理辦法廢除后,左側第一條車道默認為超車道的規定自然也沒了。現在高速上如果不是明確有「超車道」的標識牌,就沒有超車的說法。
至于像以前從前車左側超車,然后回到原車道,在法理上屬于變道。當然,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,在高速上也沒有從右側變道,超越前車后再變回左車道的操作。
首先現在我國采取了按道行駛的方針,也就是說一條同方向的高速有三條車道,它可能是分別允許小、中、大型車行駛的車道。一輛私家車在高速上遇到這種車道,自然不能隨意向右變道。
其次在高速上還有分道限速的規定,且左側車道的速度比右側車道快。假設一條同方向的高速上有兩條車道,左側的車道可能限速每小時120公里,右側車道就限速每小時110公里。當車變道到右車道后,它就很難再變回左車道了。所以在高速上,在沒有超車道的情況下,也很難從左側超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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